私刻公章偽造文件詐騙他人11萬餘元
  屯昌一男子獲刑4年
  □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
  本報訊 屯昌男子陳某海,謊稱要為他人介紹裝修項目,先是私刻公章、偽造文件取得信任,接著以要向該項目單位的領導和項目經辦人送“好處費”為由騙取11.78萬元。近日,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海有期徒刑4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。
  陳某海今年52歲。2011年9月,陳某海經人介紹與唐某梧認識。在兩人交往的過程中,陳某海得知唐某梧從事裝修工程行業,便謊稱要將位於海口市八竈村314號的海南省藝術研究所職工住宅樓介紹給唐某梧裝修。陳某海精心設計騙局,他私刻了海南省藝術研究所公章和研究所合同專用章,並偽造了合同書、收據、承諾書、通知等文件,來取得唐某梧的信任。接著,他以要送給研究所所長和經辦人的“好處費”為由,騙取唐某梧共計11.78萬元。陳某海將詐騙得來的錢用於賭博及日常開銷。
 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陳某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7800元,數額巨大,已構成詐騙罪,應予懲處。  (原標題:私刻公章偽造文件詐騙他人11萬餘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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